3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对更大规模的增值税减税做出部署,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激活市场活力。笔者认为,此次增值税改革主要有三大亮点:
一是打通抵扣链条,将之前不允许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范围。购买旅客运输服务不允许进项抵扣会造成抵扣链条的断裂,即购买服务的一方实际上负担了进项税额,之前运输业的标准税率为10%,但由于无法抵扣,则这部分的税金进入购买方的成本。此次将旅客运输服务纳入允许抵扣的范围,并且交通运输业的税率也由10%降到了9%,因此大量需要购买旅客运输服务的企业减少了购买成本,而最终的消费者,即使无法转嫁增值税了,其税率降低了,成本也降低了。
由于旅客运输服务是企业日常费用中十分常见的一项,因此对于大多数企业均为利好,对于运输业也是利好,因为在价税联动下,行业价格也有下降的空间。笔者认为,在具体贯彻落实的时候还需要考虑到发票管理的问题,通常增值税的专用发票认证通过后才允许抵扣,而目前旅客运输服务有多种多样的票据、行程单,需要考虑票据是否需要统一,以及统一之后如何管理的问题。
二是对政策实施后纳税人新增的留抵税额,按有关规定予以退税,减少企业资金的沉淀。这是一项非常利好的政策,事实上进项留抵额是购买方负担的,虽然当期由于具有留抵额有可能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但实际上留抵额已经占用了企业的资金成本。现调整为允许符合条件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了,减少占用企业的资金成本,使其有更多的资金投入研发、购买设备及扩大再生产,激活市场活力,促进经济增长。
同时,笔者认为,应该对于具有较高纳税信用级别的企业允许提高留抵退税的效率,一方面鼓励企业依法纳税,信用级别高可以获得更好的税收待遇,另一方面也可以有效的防范骗税行为,减少税收流失。此外,从优化营商环境的角度看,留抵税额是否能够及时退税,是世界银行评价税收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指标,因此,更大范围推进留抵退税改革有利于我国优化营商环境,提高税制的竞争力,减轻企业负担及激活市场活力。
三是加速或加计抵扣,降低企业税收负担。如将邮政、电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业的纳税人,按进项税额10%加计扣除,主要考虑到现实的市场环境及管理环境下,企业存在实际经营中无法获得足够进项发票抵扣而导致税收负担重的问题,因此,通过在实际发生的进项税额的基础上加计扣除10%,既解决了由于市场等因素的影响而导致企业实际发生了进项税额而无法抵扣的缺失部分,又降低了企业的当期应纳税额。
又如将不动产的抵扣由分两年抵扣改为一次抵扣,根据国际比较,2016年我国实行全面营改增时将不动产的抵扣年限定为2年,已经是短于世界上的许多国家,因为大多数国家为5年。通过加速抵扣,在2016年营改增时期已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此次将两年缩短为一次性抵扣,进一步扩大抵扣范围,减少了企业当前税收负担。此外,配合着留抵退税政策,假设由于购进不动产导致当前进项税额过大,则有可能会新增留抵税额,而符合条件的政策实施后纳税人新增的留抵税额,假设有相关规定能够予以退税,则会达到双重减税效应,进一步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除以上几点以外,还将相应调整部分出口退税率、购进农产品适用的扣除率,对符合条件的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等。总体而言,此次增值税的改革力度大、范围广、着力准,既有助于全面降低市场主体的税收负担,也有利于现代增值税制度的建立,实现中性原则,为增值税立法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