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轨市场,高校勤工助学才能发挥应有功能

  日前,教育部、财政部公布了《高等学校勤工助学 管 理 办 法(2018年 修订)》,提高了大学生参加校内勤工助学临时岗位的时薪,从2007年的不低于8元/小时提高到原则上不低于12元/小时。不过,即便如此,有媒体在对北京部分高校面向本科生的勤工助学岗位进行调查后发现,多数学校只有50%至60%的岗位是由困难学生担任的,勤工助学岗对困难学生来讲供大于求。同时,勤工助学岗位提供的报酬普遍低于社会兼职,对学生的吸引力正在下降。

勤工助学制度的初衷,是为了改善家庭贫困学生的生活条件和学习状况,让贫困学生能够在相对便捷的情况下,兼顾好学习和合法赚取生活报酬。一般来说,勤工助学的岗位都会优先派给家庭贫困的孩子,在满足家庭贫困的学生之后,才会开放给其他学生。不过,从记者的调查来看,目前北京多所高校的勤工助学岗位只有不到2/3给了贫困生,剩下的岗位根本找不到贫困生申请。

其中的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首先可以证明的是中国的扶贫工作取得了重大成就,以往竞相争取的勤工助学岗位,如今却供大于求,这是建立在全体国民的总体生活水平有了大幅度提升的基础上的。其次,勤工助学临时岗位的薪资偏低,也让其失去了往日的吸引力。以北京的高校为例,勤工助学临时岗的时薪普遍在12-18元之间。这意味一个月工作30小时,其收入不会超过500元。500元对于北京高校的学生来说,每天都吃食堂也不够伙食费。

对比之下,北京市刚刚出台规定:本市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22元提高到24元。而城区的小时工收费也已达到35元/小时左右。如果是从事家教之类的兼职,一些优秀学生的时薪可以超过40元/时。尽管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存在交通距离近,工作较为轻松等优点,但考虑到时薪的差距较大,所以很多学生还是会选择去校外兼职。

对于教育主管机构来说,勤工助学的目的是为贫困生提供符合实际需要的经济和实践支持。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当校内的岗位吸引力大大低于校外兼职和实践的岗位,那么这项制度就存在形同虚设的嫌疑。甚至,此前有消息指出,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要求拿贫困补助的大学生在寒假期间须到外地某电子厂打工。也就是说,学校提供的扶贫支持,实际上变相成了一种剥削举动。

的确,如果同样的工作要求,市场价格高于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价格,那么学校就存在利用学生做廉价劳动力的嫌疑。原本属于扶贫性质的做法也就变了味,自然,学生群体不管是否贫困生,都会计算其中得失,不再申请。所以,对于教育部来说,除了规定12元的最低时薪,更重要的是赋予高校自主调整的权力。如果高校提供的岗位不能真正吸引贫困生的加入,那就说明勤工助学政策是徒有虚名的。

相反,如果校方能够在动态层面与市场价格及时接轨,一方面可以真正吸引贫困学生申请,从而起到主动扶贫的功能;另一方面,也能够避免打着公共政策的幌子,干着剥削学生的勾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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