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债酝酿信息公开办法 信息透明化助力市场化改革

 ⊙记者 金嘉捷 ○编辑 陈羽

  截至2018年11月末,地方政府债券余额已达18万亿元,是我国债券市场第一大品种。地方政府债券市场的高质量发展,关乎地方政府财政稳定运行、债市稳健发展。而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是提升一级市场发行定价的市场化、二级市场交易流动性的重要基础和前提。

  记者从接近财政部人士处获悉,目前地方政府债信息公开办法正在起草中,将争取早日出台,从而促进形成市场化融资自律机制。

  加大地方债信息公开力度

  “地方政府一般仅公布基本财政数据,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同区域的地方政府预算公开进度不一,财政体制与管理、财政预算与执行、债务口径与统计等方面的透明度不够。”中国国债协会会长孙晓霞日前在政府债市场高质量发展研讨会上指出。

  公开信息披露不足,也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地方政府债信用评级依据的准确性。早在2018年3月,财政部就发布《关于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了地方政府债务领域信息公开的基本思路。发行一般债券,应当重点披露本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收支、债务风险等财政经济信息,以及债券规模、利率、期限、具体使用项目、偿债计划等债券信息。

  发行专项债券,应当重点披露本地区及使用债券资金相关地区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专项债务风险等财政经济信息,以及债券规模、利率、期限、具体使用项目、偿债计划等债券信息。

  发行项目收益专项债券,还应当披露债券投向的公益性项目概况、投资规模及分年投资计划、建设资金来源、项目融资平衡方案、潜在风险评估等信息,以及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信用评级报告、法律意见书等。

  坚持地方债市场化改革

  目前,地方政府债已成为我国最大规模券种,但其发行定价的市场化、交易的流动性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一些问题仍待完善。

  有监管人士指出,发展好高质量的地方债市场,将有利于厘清政府和企业偿债边界、合理优化资源配置,促进金融市场回归服务实体经济的本源,让金融资源更好服务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真正从体制机制上缓解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接下来,坚持深化市场化改革,将是监管部门推进市场高质量发展的着力点之一。上述监管人士表示,必须严格禁止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中各类行政捆绑和干预行为,督促债务人和债权人严格按照市场化原则交易,科学合理地对地方政府债定价,通过市场化价格手段,调节一级市场供求关系,为提升二级市场流动性创造条件,最终真正促进一二级市场联动发展、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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