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是疫情防控的攻坚关键期,也是绝对不容有失的防控窗口期。
日前,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了撤销龙游县溪口农贸市场、杭州仙林苑农贸市场“浙江省三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浙江省放心农贸市场”的认定。同时还通报了一起超市哄抬价格整治情况以及三起涉嫌违法销售野生动物和活禽交易案情。具体通报内容↓↓
一、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整治绍兴大润发超市哄抬价格
2020年2月4日,根据群众举报,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绍兴大润发超市有限公司进行了突击检查。经查,1月26日前(含当日)该超市芦笋购进价格为54元/公斤,按98元/公斤价格出售,1月27日-28日,在进价回落到36元/公斤的情况下,仍按98元/公斤出售,直至1月29日将销售价格下调至71.6元/公斤,2月2日后(含当日),芦笋购进价格进一步回落至18元/公斤,但该超市仍以71.6元/公斤价格对外销售,售价持续维持在高位。该行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现已立案调查,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拟对绍兴市大润发超市有限公司罚款100万元。
二、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涉嫌无证销售野生黄蛤蟆销售案
2020年1月28日上午11时左右,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溪口市场监管所接到群众举报,溪口农贸市场有野生黄蛤蟆销售。该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经检查发现,当事人陈云鹤在溪口农贸市场39号摊位中销售黄蛤蟆。执法人员立即对其摊位和仓库进行检查,共查获野生黄蛤蟆205斤。经溯源追查,黄蛤蟆系陈云鹤从衢州市衢江区华下家庭农场(个体工商户)专业合法养殖户处进的货,但陈云鹤无《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涉嫌无证销售野生动物,同时违反了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2020年第4号)相关规定。目前,龙游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立案,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之中。
三、兰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涉嫌违法销售黄鼠狼案
2020年2月2日10许,兰溪水亭村村民钱树春骑着电瓶车将一只纸箱带进兰溪农产品交易城。在入口体温检测时被市场管理人员发现其行为异常,逐跟随其进入市场自产自销区,在其停车打开纸箱后,发现里面竟装有一只小动物,市场管理人员立即向兰溪市市场监管局举报。兰溪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出击,并联系市自然资源局,经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查验,认定此动物为黄鼠狼,属省重点保护动物。经法定程序后该黄鼠狼已由自然资源局放归自然。兰溪市市场监管局已于当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予以立案,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四、杭州市下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涉嫌违法交易活禽案
2020年1月22日,下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艮山农副产品市场检查时,发现该市场内66号摊位正在进行活禽交易,现场查获活禽50只。当日该局依据《杭州市限制活禽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该经营户王春宏进行立案调查,依据《浙江省活禽交易管理办法》对市场举办方杭州艮山农副产品市场有限公司立案调查,目前该案正在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