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披露,交通银行旗下债转股实施机构设立的交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交银资本),已于5月25日完成私募备案登记。
备案信息显示,交银资本成立时间是2018年12月末,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机构类型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
至此,“工农建中交”五大国有行AIC均取得私募股权“牌照”。
有北京PE机构投资人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银行持有企业股权可以改善公司股权结构,降低企业与银行间的信息不对称,提高银行资源配置效率。
但近些年,大量企业上市后估值倒挂,甚至“爆雷”。且目前,一级市场尚处在寒冬中,在新旧动能转换、互联网红利消失殆尽的背景下,银行系企业还要面临市场化VC/PE等机构的竞争,这都将增加银行系企业挑选出优质项目的难度,上述投资人提到。
五大行均拿下私募股权牌照
5月25日,交银资本完成私募备案登记。公开资料显示,持有交银资本100%股份的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是交通银行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7年12月,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亿元,是国务院确定的首批试点银行债转股实施机构之一。
该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突出开展债转股及配套支持业务,依法依规面向合格社会投资者募集资金用于实施债转股,发行金融债券、专项用于债转股,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至2019年末,公司总资产人民币378.50亿元,净资产人民币101.54亿元,2019年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74亿元。
3月30日,银保监会批准了交银资本在上海开展不以债转股为目的的股权投资业务。
银保监会官网公示的《关于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通过附属机构在上海开展不以债转股为目的的股权投资业务的批复》显示,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可以通过附属机构交银资本在上海开展不以债转股为目的的股权投资业务。
批复称,交银资本应在上述业务范围内重点参与开展与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建设以及长三角经济结构调整、产业优化升级和协调发展相关的企业重组、股权投资、直接投资等业务,并应严格遵守《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和监管要求。此外,公司应持续完善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做好风险隔离,并及时向银保监会报告业务开展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此外,银保监会已分别在今年2月28日至3月16日陆续放开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的业务范围,均是在上海开展不以债转股为目的的股权投资业务。
上述四家公司分别为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旗下债转股实施机构。
工、农、中、建、交五大行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是首批银行系债转股实施机构,在2018年全部实现盈利,合计净赚11.47亿元。
而在2018年,除交通银行外,剩余四大行债转股实施机构系公司均已完成私募股权备案。
具体而言,2018年8月3日,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工银金融)率先拿下私募牌照,27日,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旗下农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农银资本)完成私募股权备案。
同年9月,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旗下建信金投基金管理(天津)有限公司(下称:建信金投)完成私募股权管理人备案登记。此后,11月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子公司中银资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中银资产),完成私募备案登记。
截至目前,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披露显示,目前五大国有行系公司共备案运营22只产品,其中农银资本12只、中银资产2只、建信金投5只、工银金融备案3只。
一级市场遇寒冬银行挑选优质项目难度或增加
受到商业银行法限制,国内银行大多需要通过“曲线“方式进行股权投资业务。例如商业银行在海外设立子公司参与股权投资业务,或通过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通道参与股权市场投资,再或者通过投贷联动模式等。
此外,在目前银行的长期股权投资中,有相当比例的股权投资是通过债转股,这种“被动”方式实现的。
本轮市场化债转股始于2016年,主要目的是助推具有发展前景的高负债优质企业降杠杆、减负债、促改革、推转型。对于商业银行来说,这一工具的实施不仅可以优化经营环境,也可将不良资产进行债转股,化解风险,减轻资本和拨备压力。
自2017年下半年,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等五大行纷纷成立了全资子公司作为债转股专营机构,这些全资子公司的主要业务包括开展债转股及配套支持业务、面向合格社会投资者募集资金用于实施债转股、发行金融债券专项用于债转股等。
五大银行先后进军私募领域,曾在业内引起轰动。2018年,政策加大了对银行参与债转股的支持力度。2018年1月国家发改委网站发布《关于做好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相关工作的通知》,允许实施机构发起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各类实施机构发起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可向符合条件的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并遵守相关监管要求。
同年,6月,银保监会发布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五条明确指出,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可以设立附属机构,由其依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申请成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依法依规面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实施债转股。
从五大实施机构落地案例来看,市场化债转股主要集中在钢铁、煤炭、化工、装备制造等行业中,且以国企为主,尤其是地方国资。
对于此次银保监会放开五大行旗下债转股实施机构业务范围,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表示,在坚持主业的情况下,适度拓展银行债转股子公司业务范围,对机构的可持续发展会有一定好处。机构本身可持续发展了,反过来也会增强债转股的能力。这种不以债转股为目的的股权投资能力的整体提升,在某种意义上可能也会对债转股业务带来一定的促进作用。
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黄大智接受媒体采访时分析,近两年,银行开展债转股业务,很重要的作用之一是降企业杠杆和降银行不良。但随着资管新规的落地,在降杠杆和降不良的阶段性目的达到之后,银行只做债转股业务是不全面的。如果银行想要和其他资管机构同台竞争的话,必须丰富业务形态,补全资管领域中的其他投资类业务。
有北京PE机构投资人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银行持有企业股权可以改善公司股权结构,降低企业与银行间的信息不对称,提高银行的资源配置效率。
但他也提醒,私募股权投资风险较高,尤其近些年,大量企业上市后估值倒挂,甚至“爆雷”。同时当下转型期,互联网红利消失殆尽,一级市场中真正具备长期增长潜力和投资价值的企业较为稀少,银行系企业还要面临市场化VC/PE等机构的竞争,这都增加了银行系企业挑选出优质项目的难度。
此外,银行持股企业要警惕金融领域以及实体经济的风险传递。企业和银行的风险均会通过股权联系传递到对方领域,从而使风险产生放大效应,增大系统性的风险。